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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怎么赔偿员工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当公司宣告破产后,其破产业余资产将首先用以缴纳破产程序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然后再依据以下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款项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3)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益。
在此过程中,破产企业需按照员工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若员工在企业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计算;
若员工在企业工作未满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与方式可能会因为企业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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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0: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