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事人自行宣告破产之后,他所承担的诸多债务并非一律自动解除。
相反,在这个充满挑战性的过程中,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将被逐一过堂并进行公正的分配处理,力图满足各类债权人的债权需求,做到最大程度的债务清偿。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那些依照法律规定应予承担的债务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减免或者豁免,这无疑是对当事人的人性化关怀和救济。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我们国家的现行立法《企业破产法》中尚未明确规定个人破产问题,但是许多地区的地方各级法院已经相继推出了针对于此的相关制度与法规规定。 譬如,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的个人破产条例中就专门规定,当破产清算程序结束并且免责考察期届满以后,若经由法院裁定债务人不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则有可能将其剩余的债务予以全数豁免。 然而,对于那些由于恶意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及生命安全所引发的损害赔偿金等性质的债务,均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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