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后还不上的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经过合法的破产清算流程之后,倘若依然有负债未予清偿,其常见的处置方式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首要的是,破产清算将严格遵循法定的清偿顺序,依照各类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比例进行偿还。
若经过完整的清算过程后,仍然有债务未能获得全额偿付,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尚未清偿的债务在法律层面上将自动视为已消灭。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发现在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有损于企业权益且导致企业走向破产倒闭的侵占或欺诈行为时,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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