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倒闭欠的钱谁还钱怎么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宣布倒闭之后,其拖欠的债务通常须依照固定的法律程序及原则进行偿还。
倘若该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而在其财产无法全部偿还债务的状况下,一般而言,股东只须以其所认缴的出资作为唯一且上限金额负责对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 然而,若股东曾有未足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要求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起补充赔偿的义务。 若是公司最终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那么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支付破产人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其次,清偿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 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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