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拖欠的员工工资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面临破产困境之时,其员工应得的工资应当在破产财产中得到优先偿付。
破产企业对于拖欠劳动者的薪酬及劳动保险费用,具有在所有破产财产中的优先受偿权,此乃其法定之权利。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有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及妥善处理。 破产管理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特定程序,全面细致地开展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查、估值与分配工作。 根据中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待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先行偿付破产费用及公益性债务之后,依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为本应支付给破产企业职工的薪酬,其中包括薪酬、医疗费、残疾补助费、抚恤费用等; 其次为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最后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总而言之,每位员工都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身的工资债权,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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