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完毕后债权怎么办理退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破产后的清算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对于债权人获益之返还事宜,将依据特定的破产清算流程与最终的清算结果而定。
一般而言,若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您的债权并未获得充分的偿还,则余留下来的未清偿部分通常会被依法予以核销。 然而,如出现过多分配或其他特殊状况,从而导致有必要对债权进行返还时,应严格遵循破产清算的相关法规以及法院的裁决执行相应程序。 在整个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法院及管理人均会依照法定的清偿次序和比例,对破产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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