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了,企业欠工人工资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家企业面临破产之际,其员工的薪资待遇必须处在优先被清偿之列。
在债权人凭借破产程序实现债权清偿前,首先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受益债务得到优先支付。 在此基础上,破产财产的清偿将依据特定的顺位进行: (1)破产人拖欠本公司职员的工资与医疗保险费、伤残补贴及抚恤费用; (2)职工个人账户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支付给该名职工的补偿金等款项。 在企业破产流程中,职工有权通过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工资债权申报,管理人将会对此类债权进行严格审慎的审核并予以确认。 一旦该批债权被确认无误,那么这些职工的工资权益将按照破产清算的法定流程进行合理分配。 然而,若破产财产无法清偿所有职工的工资福利,理论上他们可能无法获得足额的补偿,但是他们仍然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次序以及可供支配的财产份额尽可能地获取一定额度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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