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破产的条件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宣告乃指,司法机关根据管理人员的申请或依照法定职权,在债务人资产无法足额偿还所有债务或者显而易见地缺乏偿还能力之时,作出宣告其破产以清偿债务的决定之法律程序。
诉讼展开之后,直至依法被宣告破产后,在此期间内,如果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未曾提出重组或和解申请,或者上述申请已被司法机关驳回,同时,倘若债务人的财产亦完全无法承担其所背负的债务,那么凭借管理人员提议宣告破产的申请,司法机关将直接作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决定。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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