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理执行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公司在遭受破产后无能力承担起偿还其所背负的负债,那么,依照一般的程序,它们将会依据相关的破产法规来进行有序地处理。
首要步骤是由破产官员负责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逐一的清点和重新估值。 在这个过程里,所有可以被用来偿付所欠债务的财物都会被清理出来并集中管理与分配。 在财产的分配环节,我们需要遵循一些明确的优先级原则,如应优先保证员工的薪资、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以及法律规定的税收等方面的支付。 而对于那些普通的债权人来说,他们能根据自己权责的大小按债权比例来获取相应的偿还款项。 如果破产财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那么,剩余未能得到清偿的那部分债务在法律层面上就会被视作已经消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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