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应如何赔偿债权人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方面,应遵循以下赔偿标准来对债权人进行赔付:
首要步骤是需向负责破产事务的清算小组进行债权申报,并且必须于债权申报期内完成此项工作; 若债权人未能从公司获得有效的偿还或者未能得到足额的债务履行,其享有权利向清算小组中的成员申请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当破产财产在优先为破产费用及公共同益债务偿付之后,将依照以下特定顺序清偿各项债务: (1)破产企业应付职工的工资及其相关医疗、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父母抚养费等福利待遇,应付需划拨至员工个人社保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员工的补偿款项; (2)破产企业所欠缴之社会保险费用和未缴纳妥当之税款减除上述(1)乃为该等原因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未兑现之负债。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四)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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