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注销清算组成员构成有哪些人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面临终止或解散之时,清算机构通常会由股东成员共同组建。
同时为了确保清算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也可考虑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其中,诸如律师事务所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清算组有义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盘点,确保清查资产和债务,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详细的财产清单。 此外,还要依法向债权人发出有关清盘事宜之通告与公告,以便其进行债权申报和追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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