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破产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步,建立清算小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法院正式宣布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组建清算小组,接手破产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事务。 清算小组的构成应该包括企业的股东、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具有特定领域经验和资质的专业人士。 第二步,清算小组正式接管破产企业。 法院依法作出企业破产的裁定后,清算小组将被授予全面管理破产企业资产的职权,包括对企业资产进行逐项清点、评估价值、予以妥善处理或分配等工作事宜。 同时,作为破产企业的代表,清算小组需要承担代表企业参与各类民事活动的职责,并且其所有行为都需向法院负责,定期向法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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