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管理人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破产管理人费用收取的规范是依照不同财产价值,设置了八个层级:
即人民币不超出一百万元的情况可按12%计算;在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的资产,则收取10%的代理费;而对于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财产,收取的代理费比例为8%;对于财产价值在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之间的情况,收取6%的代理费;五千万元至一亿元间的资产,适用的代理费比例为3%;对于资产超过一亿元但未达到五亿元者,收取的代理费为1%;对于如若财产价值超过五亿元的情形,收取的代理费仅需为0.5%。 此外,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在代理费金额的30%的浮动范围内,设定更为适合的管理人报酬比例的上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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