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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破产后要怎么处理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破产后,所欠款项按照规定进行清算。难以区分自然人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资产的,实践中要求自然人仅就这一财产范围内由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
破产的基本流程如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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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