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不同意可以强制清算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答:
可以。
律师解析:
可以,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 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 由法院组织强制清算可以建立较为可靠的清算组监督机制,有利于债权人了解整个清算程序的进展,从而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同时,在股东不能自行清算的情况下,也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院已判决公司解散,然而公司不自行清算,有关当事人或者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 关于强制清算的期限,《公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为六个月,即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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