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出资比例多少合适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各股东应缴之出资份额所占之比例问题,并无一既定之绝对适宜之准则。
此一问题常常受到众多复杂因素之制约,譬如公司业务性质、未来发展规划、各股东所拥有之资源及能力之差异等等。 一般而言,在设定各股东出资份额比例之时,需全面考量各方对于公司之贡献预期、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未来决策权之分配状况。 若某位股东具备独特之技术、资源或业务渠道,那么其在出资份额比例上或许会得到相应之倾斜,以彰显其所具有之价值。 然而,我们亦须警惕股权结构过度集中或过于分散之风险。 股权过度集中有可能引发决策之专断与监管之缺失; 而股权过于分散则可能影响到决策效率与公司稳健经营之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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