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人能否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法人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常规情况而言,同一个人兼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被允许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法定代表人这一概念以及其职权范围。 根据相应法律及公司组织结构章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通常是指代表法人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关键人物。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抑或是经理担任,并且必须进行相应的注册手续。 对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则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是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选举产生。 而社会团体法人的重要负责人,如理事长或是会长等,按照组织的章程里的规定来担当法定代表人。 其次,我们从特征分析来看,法定代表人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他是由法人章程中明确指定的自然人; 第二,作为法人的关键代表,他拥有代表法人开展各类民事活动的权力; 第三,他也是法人的最高负责人。 在法律规定下,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此时赔偿责任应当由法人承担。 但是,如果法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发现法定代表人在职务行为中有明显的过失,那么法人还有权向前者提出追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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