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能否要求公司返还出资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无法要求公司返还他们已经投入的资金,然而在规定合法范围内,股东仍然享有部分或全部股份的自由处置权.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每一位股东都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中的约定定期且足额地向公司贡献他们承诺认缴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资产。 对于以货币形式进行出资的股东来说,他们需要将相应金额的现金实实在在地注入到有限责任公司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之中; 对于那些选择非货币形式(如房屋所有权、专利技术等)作为出资的股东来说,他们必须遵循相关程序和步骤,依法完成这些资产所有权的转移操作。 其次,股东既是我们常常提及的“股份制公司”的重要参与者,也是投资人和出资者。 如果将股东划分为两类,那就是由法人及其他组织构成的“机构股东”以及个体自然人组成的“个人股东”。 举例来说,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型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盈利性法人和各种类型的基金等机构和组织。 至于个人股东,顾名思义,就是指普通的自然人股东。 最后,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为获取经济效益,参与公司决策与管理而享有的一项综合性权利,是集人身和财产权益于一体的权益。 换句话说,股权是股东依据自身的股东资格所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参与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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