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团本身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并未被赋予法人资格,不具备作为企业法人的合法权力。
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中,并无“集团”这一特定概念的明确界定,而仅存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法定分类。 法人必须拥有属于自己的独特名称、组织结构、固定地址以及独立的财产或经费资源。 有关法人成立所需具体条件与程序方面,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做出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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