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起诉分公司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是可以对分公司进行起诉的。
尽管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只要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功设立并且取得了营业执照,便会自动获得诉讼主体的资格,进而有能力作为民事诉讼的主角。 这就意味着,原告可以选择将该分公司视作被告之一,甚至有必要时还可以选择将分公司的母公司亦即总公司一同纳入被告的范围内,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最终还是要由总公司来承担。 但是请注意,在所有的情况之下,分公司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都将由其总公司来承担,分公司本身并不能够独立地承担任何形式的民事责任。 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分公司在案件中的地位以及其责任的承担方式可能会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而且在实践中,各个地区的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区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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