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核准制和注册制的区别 |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注册制与核准制之间的具体区别,关键性的衡量标准在于审核机关针对申请公司的价值能否做出客观的评估。
具体来说,注册制度是指发行人在预备上市阶段,必须把所有依照法规需要公开的各类信息,如实地,真实性以及精准性地呈现在证券主管机关面前,并且提出注册申请,然后再由政府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而关于发行人的业务类型、财力状况、素质水平以及发展潜力,或者是发行的数量和价格等实质性的资格要求,都不会被视为发行审核的必要条件。 换句话说,审核机关并不对此类内容进行价值判断。 在提交了申请文件之后,经过法定的审理期限,如果主管机关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这一申请就会自动生效。 相比之下,核准制度则是指在发行人发行股票的过程中,除了要求他们必须充分披露企业的实际情况外,还必须满足相关法律以及证券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固定条件,此外,还要对发行人是否具备发行资格进行严格的实质审核。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二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的注册。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依照前两款规定参与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注册的发行申请的证券,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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