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设立时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由公司的发起人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设立成功的,则属于设立时的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未设立成功的,则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及认股人的本息返还责任,都由发起人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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