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如何注销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有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注销流程:
1、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提交相关文件; 4、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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