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新增,即发起设立的无须创立大会通过)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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