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不给子女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构架内,立遗嘱者在制定遗嘱时拥有自主权,完全有权选择不分隔任何遗产给自己的后代。
遗嘱乃系公民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妥善处理自身私有财产的重要途径之一,彰显了遗嘱当事人最深层次的自由意愿。 只需所订立的遗嘱满足法律明确规定的格式和实质性要素,便会获得相应的法律认可与保护其有效性。 例如,遗嘱当事人得以依据种种既有合理性因素,诸如考虑到子女的不当行为或早已为他们提供过其他各种形式的财富补助等等,决定在遗嘱中所指定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不分配给自己的子女。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遗嘱必须对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出必要且充足的遗产份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 关于遗嘱的成立形式,它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多种类型,每一种形式都有着其固有的规定和生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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