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被起诉变更股东后谁承担责任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变更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被起诉进行股东变更后,一般情况下,在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形时,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首先,倘若股东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就办理了变更登记,那么公司的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那些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其次,要是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该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同时,债权人也能够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责任的承担必须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原股东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那么就无需再承担责任。 另外,新股东在明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股东存在上述瑕疵情况时,仍然受让了股权,这种情况下,新股东也有可能需要与原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在公司股东变更相关的法律事务中,要仔细分析各种情况,以准确确定各方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就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被起诉后,小胡作为债权人要求小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新股东小李声称不知小朱未足额出资情况,不愿承担连带责任。小朱则称自己已履行义务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确实未足额出资,按规定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若小李确实不知小朱情况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应与小朱承担连带责任。 3、若小朱能证明自己已履行相关义务,则无需承担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