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标公司能交予分公司签订合同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比如总公司以自身名义中标之后选择委托其下属分支机构分担签署相关合同的责任,这一做法是被法律所认可并允许的。根据法规的明确规定,中标的单位有权委托其下属分公司形式合同签署事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中标方承诺不得将已中标之权益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也严禁将项目进行肢解后再行转售给他人,而是应该按照本公司或者与之关联的分支机构展开实际性的工作,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及合作目的的达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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