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可以独立作为原告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分公司被赋予了独立作为原告的权利。
作为母公司旗下的分支机构,当分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营业执照后,便具备了相对独立的经营资质以及一定程度上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其经营领域所引发的民事纠纷中,它有权以自身名义发起诉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在发生民事责任时,其责任往往会由母公司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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