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能独立承担责任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分公司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具备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因此,当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民事责任问题时,往往是由作为附属单位存在的总公司来承担。 然而,在此类实际经营活动中,如果分公司拥有自身相对独立的资产,则在特定情况下,它可能会率先使用这些资产来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超出其资产范围的部分,则将由总公司进行补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