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能作为诉讼主体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完全具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主体条件: (1)依法设立; (2)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也具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能够作为案件的诉讼主体。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虽然能作为诉讼主体,但是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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