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董事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临时董事会召开的条件是:
1、代表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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