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形式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以及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未完全履行,又称为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 3.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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