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行股票该提交那些材料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募股申请。
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书。 (2)发起人协议。 即公司发起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协议。 (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4)招股说明书。 主要包括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募股的起止期限、认股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比较多,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应当由银行代收股款。 (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发行股票的承销机构是指证券公司。 (7)发行保荐书。 根据本法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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