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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存续提交材料有什么
分类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解答
律师解析:
采取存续分立形式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3)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4)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5)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
(9)公司刊登的分立公告的报纸纸样;
(10)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3)其他有关文件。
公司分立时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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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5: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