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别人的账户构成拒执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使用他人账户往往有可能构成拒执罪。
当被执行人具备执行能力,却坚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通过把自身财产转移到他人账户等手段来隐藏财产,以此来躲避执行,这种行为是符合拒执罪的构成条件的。 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关键要点在于是否存在蓄意逃避执行的主观意愿以及在实际行动中实施了诸如隐藏财产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倘若仅仅是借用他人账户,并且不存在逃避执行的不良企图,通常是不会构成拒执罪的。 然而,倘若能够证实借用账户的行为是为了规避执行,并且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实质性的阻碍,那么就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拒执罪,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例如,被执行人将巨额财产转入他人账户后,使得执行机构难以查明其财产状况,无法顺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拒执罪。 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拒执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案情回顾: 小朱是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小朱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小李的账户。小胡是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小朱的财产难以查明,认为小朱此举是为躲避执行。小朱称只是借用小李账户并无逃避执行意图,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如果小朱能够证明只是借用小李账户,没有逃避执行的主观故意,那么小朱不构成拒执罪。 2、若小胡能证实小朱转财产到小李账户是蓄意逃避执行,且造成执行工作的实质性阻碍,小朱则可能构成拒执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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