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共场合惹是生非、瞎起哄,把公共场所的秩序搞得一团糟的行为。
比如在大街上无缘无故地打人、骂人,或者拦截别人不让走,让别人感到害怕。 还包括强行拿走别人的东西,或者随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构成此罪。 从构成要件上看,主观上是故意的,就是行为人心里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好,还故意去做,可能是为了找刺激,或者是发泄自己的情绪。 客观方面表现得多种多样,像经常随便就打别人,把社会秩序破坏得很厉害; 一直追着别人跑、拦住别人、骂别人或者吓唬别人,情节特别恶劣; 强行拿走别人的东西或者随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等等这些情况。 要是遇到寻衅滋事的案件,收集和认定证据就特别重要。 要收集关于行为发生的地点,是在哪个街道、哪个广场等; 时间,具体是几点几分; 行为方式,是用拳头打还是用工具砸; 以及造成的后果,比如伤得有多严重,财物损坏了多少等等多方面的证据。 这些证据能帮助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及罪行的严重程度。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