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先动手打人还手算互殴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对于双方在发生争执或冲突时,先行出手打人之一方,而随后另一方进行回击反击的行为,是否应当视为互殴事件,其实需要结合具体的状况予以综合性的审慎评估与判断。
通常而言,倘若被反击者采取的回击行为主要是为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径,并且其所采取的措施并未明显超出所需的合理限度范围之内,那么,这种情形便很可能可以作为正当防卫行为对待,而不能简单地划归为互殴的类别之中。 然而,若反击行为并非出自于主动排斥威胁或保护自身权益的迫切需求,又或是在实施防卫过程中运用的反击方式过份激烈且造成了过度的无谓损失,那么这或许会被视作互殴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对于以上诸多复杂问题的决断标准,关键在于考查反击行为发生的具体时点、力度以及实施者主观意愿等多个重要环节。 例如,当攻击者已经停止了对受害者的侵害行为之后,被害者依然选择进行还击报复; 亦或是反击行为给对方带来的伤害远远超越于先前攻击者所施加的伤害之时,那么这类情形就更容易被当作互殴事件处理。 总的来看,针对这类特定情况的考量与决策,无疑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并参照各方面的权威证据予以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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