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以赌博为业人员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从事赌博业务视为生计,主要是指将赌博行为视为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生活方式。
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明确的定义: 首先,个体参与赌博的频次频繁且时长持久,呈现出连续而稳定的特征; 其次,所涉赌资总额较大,从赌博活动中所获得的利润在个人经济收入中的比例过高; 再者,拥有专门用于赌博活动的资金、场地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等; 最后,在参与赌博的过程中展现出了具备专业水准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 然而,在实际的法律审判中,必须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衡量,例如证人的证词、银行的交易流水、通信记录等各类证据材料进行严谨的判断。 如果仅仅属于偶然性的参与赌博,且并不将赌博收益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往往难以被判定为是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都可能触及法律法规,人们应当自觉远离这种危险的游戏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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