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立案的条件有哪些规定和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未做出立案决定可能出现以下几个情形:
首先,可能并无有罪事实存在; 其次,假如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界限; 再者,倘若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 再次,如果根据宪法的条款属于承认其权限范围内的犯罪行为,但是并没有得到受害方的申诉或撤回申诉的声明; 最后,如果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以至于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 总而言之,对于是否应当立案的问题,必须进行严谨的审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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