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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口供有转账记录可否定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仅仅依据口供及转账记录并未必足以判定某项罪行成立。
尽管这两种证据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在作出最终裁决时仍需全面考量诸多其他要素,例如案件的具体复杂程度、证据的法律效力以及其与犯罪事实之间的逻辑衔接度等等。
若被控人所作之陈述始终保持一致,而转账记录又能恰当地解析出与犯罪行为的内在联系,并且在此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不符常理之处或者同类型的疑点,那么这些证据将对判定罪名产生极大的支撑力度。
然而,倘若存在证据缺陷或者其他合乎情理的解释途径,便不宜轻率地做出定罪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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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