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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处监外执行需要检察院同意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由法院裁定监外执行之决定通常并无需征得检察机关的高度认同与同意。
监外执行乃是基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分子而言,临时性地改变原有的刑罚执行地点以及执行方式。
具体而言,法院会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款以及案情的实际需求来作出裁决。
然而,检察机构对于监外执行的决策以及执行过程则需依法实施严格的监督,若发现存在任何不当之处,有权提出相应的纠正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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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9: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