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和解后会有案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在和解之后是否仍具案底,主要依据于案件本身的性质以及处理后的实际效果。
若犯罪行为本身情节较轻,且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此类犯罪无需判处刑罚或是完全免除刑罚时,由检察机关可以作出暂不起诉的决定,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通常便不会有案底存在。 然而,如果该案件已经经过了我国最高审判机构——法院的公开审理并作出了有罪判决,即使当事人与受害者达成了和解协议,仍然无法避免案底的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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