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算是寻衅滋事罪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又称为恶霸罪行、胡闹罪行等,其指控范围为故意无理挑剔、恶意殴打、侵犯他人或者擅自损坏、占用公共财产资源,或者在公共场合肆意喧哗吵闹,严重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例如,残忍地殴打他人,恶劣程度足以引发社会关注者; 追逐、阻挡、侮辱、威胁他人,情节之恶劣不言而喻者; 强行夺取或者任意毁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资源,情节严重难以容忍者; 以及在公共场所造成大规模混乱,使公共场所秩序陷于极度无序状态中。 虽然此类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核心问题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和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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