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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案件终止手续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监外执行案件终止手续申请的条件,通常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罪犯在监外执行过程中所面临的情形已经彻底消退,例如身患疾病得以康复、孕期或哺乳期已完结等等;
其次,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行为也是其被中止执行的重要因素;
再次,经过权威司法机关的认定,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已经失去继续被执行的必要性,此类情况亦可作为终止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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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9: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