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殴打他人没有打到人是否属于打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他人实施暴力侵害行为,虽然在表面上看并未直接触及对方身体,但是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并不代表构成刑事案件中的打人既遂罪名。
然而,这种在情节上看似不足以构成犯罪,实则存在一定风险性与风险系数的违法行为,却有可能被认定为潜在的或在酝酿过程中的打人未遂或准备状态。 尽管没有明显的身体接触伤痕,可是施暴者在主观意念上的恶意倾向以及所采取的实际行动,都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比较于已经造成实质性人身伤害的情况,这类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往往相对较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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