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后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罪犯在被判处刑罚之后,若欲申请监外执行,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若罪犯患有严重的疾病且需要接受特别治疗以维持生命,或是正在妊娠期或哺乳期内,亦或是其自身的日常生活无法得到自主料理,而其临时性的监外执行又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的危害,那么便可提出相应申请。 然而,对于那些存在自我伤害、自残等行为倾向的罪犯,他们是绝对无法获得监外执行资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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