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叫寻衅滋事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罪旨在惩罚那些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抑或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从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如例行公事般在公共场合任意殴打他人,酿成恶劣影响; 或者是频繁实施强制性侵夺、任意损毁公私财产等行为等等。 通常来说,此类犯罪行为往往带有无事生非、任性妄为、扰乱公众秩序的显著特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是要明断此罪是否成立,必须全面考量行为人的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以及所产生的后果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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