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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驾驶罪自首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危险驾驶罪自首的确立,通常需满足两种基本要素:
即自我归案以及真实坦白自身罪责。
所谓自我归案,即是指行为人在尚未遭致司法机关察觉其犯罪活动,或者尽管已经被发现,但并未接受过相关讯问或被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之时,能主动、直接地向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投案。
而真实坦白自身罪责,则是要求行为人须如实陈述其涉及危险驾驶的所有事实经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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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5: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