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后办理监外执行需要多久才能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监外执行程序所涉及到的办结期限,并无固定的参考数值可供运用,这主要是因案件的复杂性及各职能单位对于案件处理进度的影响水平而定。
通常情况下,若案件所需提交的各项资料完备且审批程序进展流畅,有望于短期内容易得以解决,举例而言,可能会在数周或是一至两月的时间段内划上句号。 然而,若案情颇为复杂,那么所需的处理时限将可能会相应地延长。 在此过程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监外执行程序实施严谨的审核与评估是必不可少的步骤,这是为了保证其满足法律规定的所有必备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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