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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范围有哪些情形及后果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采取暂时将服刑人员交由监狱外部进行监护和改造的方式,这种做法称之为暂予监外执行。
其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患重病需在狱所之外接受医疗的罪犯;
(2)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分子;
(3)生活无法自理,且不适宜继续关押至刑期结束以避免对社会构成威胁。
对于选择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社区矫正。
若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而罪犯的刑期尚未届满,则应立即将其重新收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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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8:08:15